01
為什么要優化工商業分時電價結構?
當前,我省新能源裝機規模不斷擴大,新能源發電出力的波動性和間歇性,導致電力供需平衡難度不斷增加,全網常態化面臨午間光伏大發時的消納挑戰,春秋兩季消納矛盾更為突出。通過優化分時電價結構,推動全體電力用戶共同參與電網調峰,促進工商業用戶更為精準地響應分時信號用電,充分挖掘工商業用戶用電主動移峰填谷的調節潛力,成為必然。
加之我省電力市場建設不斷深入,電力市場交易對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提出更高要求,增強發用雙方對市場分時價格信號變化的感知,發用雙方準確提供反映不同時段發電成本和市場供需關系的發電(用電)曲線,將逐步成為電力市場高效運行的前提。
此次完善工商業分時電價結構,既是對當前電力供需形勢的最新研判,也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助推能源電力轉型的現實需要。
02
此次優化工商業分時電價結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本次優化工商業分時電價結構,是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精神,適應新能源大規模發展、電力市場加快建設、電力系統峰谷特性變化等新形勢新要求,作出我省新的制度性的安排。
一是將工商業分時電價執行范圍擴大到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此次新納入分時電價執行范圍的工商業用戶和既往已出臺政策中暫不執行分時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可以自愿選擇是否執行分時電價。通過政策引導預期,促進不具備調節能力的工商業用戶,建設與自己用電特性相匹配的儲能(蓄能)設施,在移峰填谷降低用電成本的同時,推動儲能產業的有序發展。
二是優化工商業用戶分時時段設置,增設午間谷時段。在夏、冬兩季(每年6-8月、12月-次年2月)11:00-13:00(2個小時)和春、秋兩季(每年3-5月、9-11月)10:00-14:00(4個小時)執行谷段電價,促進用戶主動增加新能源大發時段的用電負荷,實現用戶降低用電成本和增加綠色用能的雙重目標。為扶持中小微工業企業和促進消費,允許此次新納入分時電價執行范圍的全體商業用戶和100千伏安以下的工業用戶,可選擇全年按照春、秋兩季分時時段執行。
三是調整分時電價浮動基礎和上下浮動比例,培育引導用戶對以購電價格為基礎,執行分時電價的認識和理解,逐步與市場交易形成的分時信號相銜接,增強用戶對市場供需變化的感知。根據調峰能力大小和效用明顯程度,區分兩部制、100千伏安及以上單一制和100千伏安以下單一制,分別設置工商業用戶峰谷平三段式分時電價上下浮動幅度,兼顧分時電價浮動基礎調整,進一步加大上下浮動幅度。
四是鼓勵集中式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運營單位自愿選擇執行分時電價,通過政策引導,助推電動汽車形成晚間低谷充電、午間低谷補電的用電習慣,降低用電成本。鼓勵具備條件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運營單位,通過聚合等方式常態化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自愿參與車網互動,主動響應電網調峰需求反向放電。2026年底前,在夏、冬兩季尖峰時段向電網反向放電的,參照當月電網代理工商業購電同電壓等級尖峰到戶電價結算;其他時段向電網反向放電的,參照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0.391元/千瓦時結算。
五是建立分時電價政策評估機制。政策執行后,將依據全網電力系統峰谷特性變化,動態分析執行情況、評估執行成效,結合我省電力市場建設進展和運行結果,適時持續優化分時電價結構。
03
此次優化工商業分時電價結構對用戶用電成本有什么影響?
首先,此次優化的是工商業用電分時電價結構,對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沒有影響。
其次,此次優化工商業分時電價結構,從整體上降低了工商業用戶的用電成本。一方面,對于原已執行分時電價的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戶,執行優化后的政策,預計年用電成本將降低約20億元。另一方面,對此次新納入分時電價執行范圍的工商業用戶,選擇不執行分時電價的,對其電價水平無影響;結合自身用能特性,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或者選擇執行分時時段的,主動移峰填谷用電的,能實現用電成本的降低。如采用安裝儲能(蓄能)設施等方式,更為充分地利用峰谷價差進行更大力度地移峰填谷,或將帶來額外收益。
再次,此次優化工商業分時電價結構,從整體上降低了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的充電成本。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運營商,可結合服務車輛的充電特性,靈活選擇是否執行分時電價。選擇執行工商業分時電價的網約車、出租車等電動汽車用戶,可通過“晚間谷段充電、午間谷段補電”的方式,進一步增加低谷時段的充電時長,進一步降低充電成本。本次政策優化,不涉及執行居民電價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
此外,獨立報裝接電且具備反向放電能力的充換電設施運營單位和電動汽車用戶,可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評估,自愿向電網企業申請,參與車網互動,向電網反向放電,獲取V2G收益。
04
工商業電力用戶如何主動適應分時電價結構調整,實現錯峰用電,降低用電成本?
工商業用戶可以通過調整用電習慣,優化用電時段,主動減少高峰時段用電,增加低谷時段用電,降低用電成本。具體來說,就是根據此次新劃定的分時電價時段,優化生產安排,調整生產時段,將生產環節盡量安排在低谷時段,盡可能減少峰段生產時間(尤其每年7-8月和1月、12月的尖峰時段),利用連續的平段和谷段來安排生產,減少設備啟停次數,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對于調峰能力弱的工商業用戶,尤其是用電負荷集中在高峰時段的工商業用戶,可以通過適當配置儲能(蓄能)裝置、開展綜合能源管理等方式,在低谷時段儲存電能或熱能,在高峰時段釋放使用,降低峰段用電成本。
05
儲能項目如何主動適應分時電價結構調整,實現新一輪的發展?
此次優化分時電價,將工商業分時電價執行范圍擴大到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為儲能項目增加了新的潛在的工商業企業合作對象。隨著科技進步和產能提高,儲能項目造價不斷下降,也將給儲能項目帶來更多盈利空間。
加之,隨著電力市場的建設和發展,儲能項目可與新能源發電項目合作,通過為新能源發電調峰獲取市場價值。電力現貨市場常態化運行后,將更好地發揮市場發現價格、優化資源配置作用,市場交易分時段價差將進一步拉大,儲能項目也可直接參與電力市場特別是現貨市場交易,低充高放獲取收益。迎峰度夏(冬)期間,儲能項目還可以作為負荷集成商或虛擬電廠用戶,參與我省電力需求響應,進一步增加收益。